中央臺記者調查發(fā)現,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極大激發(fā)廣大農民發(fā)展林業(yè)的積極性,農民們也期盼,林權改革有更優(yōu)惠的政策出臺。
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,將林地經營權交給農民,使農民不僅具有經營的主體地位,而且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、處置權、收益權。2006年,云南省騰沖縣新岐村積極響應林權制度改革,到目前為止,這個4169人的村子,人均擁有商品林15畝,經濟林6畝,當地村民閆維芳告訴記者。
閆維芳:我11畝地,林改前沒有效益,當前隱性的效益是多的,這點兒樹四五年后,一畝山可以賣到一萬錢。
在江西省武寧縣武寧湖附近有一座農莊,莊主徐鴻建告訴記者,林改之后,300畝果園全都歸他所有,他這才建起了農莊。
徐鴻建:這幾年林改這塊政策好,我們才種上果樹,我的楊梅樹每一棵樹可以產70斤左右,最少可以搞到300塊錢左右,像我們家有300來畝果園。
不過,在調查之中,記者也了解到,不少林農還對林改提出了進一步的期望,騰沖縣猴橋鎮(zhèn)的一位林農就表示,希望今后的貸款能更好貸一點兒。
林農:現在存在的困難就是中幼林撫幼資金不足,林業(yè)上的貸款還是不夠足。
而在湖南瀏陽的一位林農則希望森林保險的每畝5毛6分錢的保費能夠再便宜點兒。
林農:對于我們林場來說,5毛6分錢一畝負擔不是很大,但是對于老百姓就不同了,對于老百姓來說就是兩三個月的工資,所以國家看看能不能在保費的方面可以少交一點。
(中央人民廣播電臺《新聞和報紙摘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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